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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裡應該是最不婆媽的朋友才會來看的, 其他不是朋友的, 我也不在乎是不是婆媽.

 

花了很長一段時間... 也許是10年, 也許是15年, 我總算了解自己是甚麼樣的人、不是甚麼樣的人.

 

長期以來, 我一直活在別人的影子下. 我學著改變我自己, 變成我以為閃亮的人. 結果, 我失去了我自己最精彩的特質, 我最能發光的那部分終於被遮住了.

 

從今天起, 我不是別人, 我做回我自己.

 

恭喜!!

 

在第N個生日後的10天, 我終於找回我自己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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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Анже́л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